律師動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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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
準備好要養寵物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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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內容
愛動物的你須知~
當你因為喜愛動物而選擇養動物時,請留意以下提醒事項:
只有成年人才能當飼主。
也就是如果你是買寵物給你的小孩,那飼主是你,不是小孩。
請隨時要照顧好寵物,不可以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它,並請注意以下照顧方式:
一、提供適當、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、乾淨之飲水。
二、提供安全、乾淨、通風、排水、適當及適量之遮蔽、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。
三、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。
四、避免其遭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。
五、以籠子飼養寵物者,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,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。
六、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,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、活動,使用安全、舒適、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,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。
七、不得以汽、機車牽引寵物。
八、有發生危害之虞時,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,並給予逃生之機會。
九、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,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。
十、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。
十一、除絕育外,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。飼主飼養之動物,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,不得棄養。
如果你原本因為跟男女朋友一起養寵物,後來因為分手糾紛,而傷害寵物或不提供食物與水等,致使該寵物受到嚴重傷害或死亡時,你就可能面臨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「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」的刑責
附錄動物保護法第25條
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違反第五條第二項、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,宰殺、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。
二、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,宰殺犬、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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