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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11光棍節、雙12節等優惠盡出
看著美美的商品您是否也手癢下單了呢?
但商品到手喔,發現不僅與廣告不符,還有嚴重瑕疵該怎麼辦?
讓法智律師事務所楊銷樺律師
告訴您網購有那些權益可爭取
一般來說通訊交易(購物台、網拍、型錄、報紙、雜誌…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業者所訂立之契約)或訪問交易(例走在街上被業者攔住推銷而購買)之消費者
依消保法第19條,在收受商品之七日內(猶豫期),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(可以存證信函方式)通知業者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(運費)或對價,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
雖然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而解除契約,仍宜於下訂前三思是否有購物需求,以避免徒增彼此之時間成本處理退貨事宜
@攸關自身權益事項,建議諮詢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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